一、在医院党委领导下,承担医院行政管理的日常事务。
二、根据医院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医院行政管理工作规划及计划,经院领导审批后实施,定期开展考核及总结,按时汇报。
三、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指示,负责布置、督办、检查执行情况并催办落实。
四、负责办理承上启下的日常工作和相关对外联系工作;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好院领导的参谋助手。
五、参加院长办公会并编发会议纪要,督办、协调院长办公会议定事项;负责其他全院性相关行政会议管理。
六、负责行政公文的登记、拟办、转送、催办、归档和保密工作;负责起草医院综合性的行政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协助院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起草医院发展规划、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审核、制发以乐山市人民医院名义印发的行政公文。
七、负责医院印章、院长印章、合同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医院及相关部门印章的刻制工作;开具对外行政介绍信。
八、按照院领导要求协调医院重大活动、牵头办理院领导指定的重要事项。
九、负责医院综合类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工作。
十、负责医院车辆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医院行政总值班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医院报刊、杂志、信件等的收发工作。
十三、完成医院临时性、指令性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