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如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不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及项目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二)住院费用应由个人负担部份
1、起付线(门槛费);
2、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
3、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
4、自费药品;
5、“乙类药品”、部分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按规定比例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6、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外的费用。
(三)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
1、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会诊费、导医服务费、门诊诊疗费、远程诊疗费等;
2)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预约)医疗服务费、查房费、自请特别护士费、上门服务费、出院随访费、母子系统全程服务等特需医疗服务费;
3)病历工本费、微机查询与管理费、各种帐单工本费;
2、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如雀斑、粉刺、黑斑、疣、痤疮、祛斑色素沉着与脱发(含斑秃)、白发、脱痣、穿耳鞍鼻、隆胸、单眼皮改双眼皮、按摩美容等项目;
2)各种整容、矫形(脊髓灰质炎后遗症除外)和生理缺陷治疗如割狐臭、补兔唇、正口吃、矫斜眼、?切多指(趾)、包皮环切、“O”形腿、“X”形腿、屈光不正、视力矫正等手术项目;
3)糖尿病决策支持系统、睡眠呼吸监测系统、微量元素检测、骨密度测定、人体信息诊断、电脑选择最佳妊娠期、胎儿性别与胎儿发育检查等诊疗项目;
4)各种减肥、增胖、增高、健美、戒烟的诊疗项目;
5)各种健康检查;
6)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7)各种医疗咨询(包括心理咨询、健康咨询、饮食咨询、疾病咨询)、各种预测(包括中风预测、健康预测、疾病预测)、各种鉴定(司法鉴定、工伤鉴定、劳动鉴定、医疗鉴定、亲子鉴定)、健康指导等项目。
3、治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细胞刀、正电子发射段层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眼、义齿、义肢、助听器、健脑器、皮(钢)背心、钢围腰、钢头颈、胃托、肾托、阴囊托、子宫托、拐杖、轮椅、畸形鞋垫、药枕、药垫、热敷袋、压脉带、输液网、提睾带、疝气带、护膝带、人工肛袋等器具;
3)各种家用检查检测仪(器)、治疗认(器)、理疗仪(器)、按摩器和磁疗用品等治疗器械;
4)采用不符合国家或省有关医疗仪器、设备—和医用材料管理监督规定的医疗仪器、设备和医用,材料进行的诊辽项目;
5)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4、 治疗项目类
1)各种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
源或组织源及获取器官源、组织源的相关手术等;
2)除肾脏、心脏瓣膜瓣、角膜、反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它器官或组织移植;
3)前列腺增生微波(射频)治疗、氦氖激光血管内照射(血疗)、麻醉手术后镇痛新技术(止痛床、止痛泵)、?内镜逆行阑尾造影木等诊疗项目;
4)镶牙、种植牙、洁牙、牙列不整矫治、黄黑牙、牙缺损、色斑牙、烤磁牙等诊疗项目; 5)气功疗法、音乐疗法、催眠疗法、磁疗法、水吧疗法、氧吧疗法、体位疗法、心理治疗法与暗示疗法(精神病人除外)、食疗法、营养疗法等辅助治疗项目;
6)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和超计划生育的诊疗项目;
7)各种科研、教学、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5、其他
1)因打架、斗殴、酗酒、自伤、自残、自杀、戒毒、性传播疾病和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的诊疗项目;
2)出国和赴港、澳、地区开会、进修、讲学、考察、洽淡、探亲、旅行期间在境外发生的诊疗项目;
3)住院病人应当出院而拒不出院者,经医疗技术鉴定小组鉴定,确认住院治疗终结成立,从鉴定确认的第二天起所发生的诊疗项目及一切费用,挂床住院、体检式住院和不符合入院标准的参保病人所发生的诊疗项目及其一切费用;
4)健康疗养和未经批准的康复疗养的医疗费;
5)未纳入物价政策管理的诊疗项目;
6)省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
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
我院已开通乐山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含退休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普通门诊费用医保报销。
(一)适用人员
参加乐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含退休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且在我院普通门诊就诊发生的符合规定(执行医保目录)的医疗费用。
(二)报销政策
人员类别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年度支付限额 |
在职职工 | 200元 | 50% | 800元 |
退休人员 | 150元 | 60% | 1000元 |
备注:单建统筹人员年度支付限额为500元。
(三)执行标准
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四)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流程
二、职工医保卡个人帐户共济支付
(一)支付范围
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门诊、住院就医时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
(二)适用对像
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就医时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三)不予支付范围
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三、门诊特殊疾病
(一)含义:
指特定的一些需长期门诊治疗、费用较高而又不需住院治疗的慢性疾病。
(二)病种分类
分为门诊慢病(A类)和门诊大病(B类)
(三)门诊慢病(A类)
1、病种:
糖尿病、高血压、癫痫、帕金森氏病、精神类疾病(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焦虑症、强迫症、使用酒精所致的精神和行为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痴呆、席汉氏综合征、肾病综合症、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肺心病、肺结核、高心病、冠心病(急性冠脉综合症、慢性冠脉病)、心脑血管支架植入术后、脑梗塞、痛风、恶性肿瘤(非放化疗期)、心脏搭桥术后、儿童苯丙酮尿症(包括四氢生物蝶岭缺乏症)、风湿性心脏病、艾滋病。
备注: 1)以上病种需填写《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审定批准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员,从审批之日起开始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待遇;
2)恶性肿瘤A类特殊疾病和B类特殊疾病待遇不能同时受;
3)申报需提供资料: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与申报疾病相关的资料(门诊或住院病历、疾病诊断证明、相关辅助检查资料等(高血压需提供24小时动态血压监测);
4)艾滋病由各级疾控部门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供参保患者名单及相关资料申办。
2、申报流程:
门诊导诊台/门诊患者服务中心/门诊医生/住院科室/第一住院楼七楼入出院综合服务台领取《乐山市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病人填写表格基本信息→医生填写申报疾病病种情况并签名→患者携认定申请表、病情证明或出院证、相关检验、检查报告到第一住院楼七楼入出院综合服务台进行资料审核、盖章→第一住院楼七楼入出院大厅12号窗口办理信息录入、完成备案。
温馨提示:因系统延迟原因,当日录入系统后可能不能即时享受相应待遇。
3、报销流程:
病员挂号 → 持特殊门诊A类申请表、医保卡,由主治医生核实后开具相应的电子处方(药品计量以一个月为限) → 门诊二楼收费室特殊疾病门诊窗口进行报销、交费 →? 凭导诊单、交费票据到二楼药房取药。
4、报销政策:
类别 | 职工医保 | 城乡居民医保 |
一档 | 二档 |
起付线(元) | 200 | 100 | 100 |
支付比例 | 85% (恶性肿瘤非放化疗期90%) | 70% (恶(恶性肿瘤非放化疗期85%) | 80% 恶性肿瘤非放化疗期85% |
| 70% 儿童苯丙酮尿症(包括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 |
支付限额 | 2500元/人/年 【特殊:(1)恶性肿瘤(非放化疗期)3000元/人/年;高心病、冠心病3500元/人/年;心脑血管支架植入术后和心脏搭桥术后每年5500元。(2)患两种及以上A类特殊疾病的,每增加1种疾病其年度支付限额在就高支付限额的基础上增加500元。】 | 1400元/人/年 【特殊:(1)恶性肿瘤(非放化疗期)1800元/人/年;高心病、冠心病:2000元/人/年,心脑血管支架植入术后和心脏搭桥术后每年3200元。(2)患两种及以上A类特殊疾病的,每增加1种疾病其年度支付限额在就高支付限额的基础上增加200元。】
| 1700元/人/年 【特殊:(1)恶性肿瘤(非放化疗期)2200元/人/年;高心病、冠心病:2400元/人/年,心脑血管支架植入术后和心脏搭桥术后每年4000元。(2)患两种及以上A类特殊疾病的,每增加1种疾病其年度支付限额在就高支付限额的基础上增加200元。】 |
| 儿童苯丙酮尿症(包括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 0-3岁,15000;4-14岁:22000元 |
5、结算管理规定:
1、医生开具电子处方,一份电子处方只能开一种特殊疾病的药,并注明病种名称;
2、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每处方的药品剂量以一个月为限,并填写门诊病历;
(四)门诊大病(B类)
1、病种:
恶性肿瘤(放化疗期)、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肌无力、慢性丙型肝炎、地中海贫血、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肝硬化、血友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慢性肾功能衰竭(CKD2-4 期、CKD5 )期、肝豆状核变性、耐多药肺结核、干燥综合征、普拉德-威利综合征、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重度骨质疏松
备注: 1)以上病种需填写《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审定批准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员,从审批之日起开始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待遇;
2)参保人患白血病、淋巴瘤、黑色素瘤、肾癌、多发性骨髓瘤,使用干扰素,视同化疗药品进行结算;
3)恶性肿瘤A类特殊疾病待遇和B类特殊疾病待遇不能同时享受;
4)B类特殊疾病门诊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计算一次起付线,门诊、住院分别计算;
5)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的参保人,同时患有A类特殊疾病时,按乐医保发〔2020〕52号文件规定进行申报和报销。
2、申报流程:
门诊导诊台/门诊患者服务中心/门诊医生/住院科室/第一住院楼七楼入出院综合服务台领取《乐山市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病人填写表格基本信息→医生填写申报疾病病种情况并签名→患者携认定申请表、病情证明或出院证、相关检验、检查报告到第一住院楼七楼入出院综合服务台进行资料审核、盖章→第一住院楼七楼入出院大厅12号窗口办理信息录入、完成备案。
温馨提示:因系统延迟原因,当日录入系统后可能不能即时享受相应待遇。
3、我院报销流程
门诊挂号(持医保卡或身份证)→ 医生开具与病情诊断相关的药品、检查、治疗?→ 门诊二楼特殊疾病门诊(B类)窗口进行报销、交费(医保卡或身份证、导诊单)→门诊取药、检查、治疗→参保患者将电子处方、检查报告单、治疗单交回报销窗口。
4、报销政策
医保类别 | 职工医保 | 城乡居民一档 | 城乡居民二档 |
年度起付线 | 550元 |
(民族地区参保人在民族地区就医为200元) |
恶性肿瘤(放疗、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
| 90% | 85% |
B类其它病种报销比例 | 在职82%; | 70% | 80% |
退休87% |
支付限额 | 纳入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计算 |
温馨提示:我院已开通四川省内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患者需在参保地进行门诊特殊疾病的申请备案后方可在我院报销。申报流程和报销政策请咨询参保地医保中心。
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或系统及网络原因造成不能医保即时结算的、未能够进入异地医保结算系统的异地住院病人结算的:现金自费结算后回参保地报销。
四、住院就医
(一)报销政策:
1、起付线标准:
职工:920元 城乡居民:850元
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从第二次起,起付线标准每次降低10%,但不得低于起付线的50%。参保人员跨年住院的,起付线就高补差。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起付线分别计算。
2、报销比例:
在职:82% 退休:87% 城乡居民一档:70% 城乡居民二档:80%
3、乙类药品及部份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的个人先付比例:
1)乙类药品个人先付比例:10%;
2)部分支付费用诊疗项目个人先付比例:职工12%、居民15%
4、特殊和一次性医用材料部分支付费用诊疗项目个人先付比例:
材料费用的单价在100元以下的个人先付比例为15%;100元-1000元的个人先付比例为20%;1001元-10000元的个人先付比例为30%;10001元-30000元的个人先付比例为40%;30001元-50000元的个人先付比例为50%;50001元以上个人先付比例为60%。
5、住院医保报销封顶线:
职工:35万元 城乡居民:22万元 城乡居民一档:18万元
6、住院期间哪些情况属于挂床住院,医保不予以支付:
1)抽查病人两次及两次以上不在院或回访患者时,经查实患者在住院期间不在院的;
2)住院体检式检查的;
3)住院期间2天以上或累计请假3天以上的,经批准外出检查、会诊的除外;
4)入院48小时内或住院72小时内无实质性检查治疗的,均为挂床住院。
7、对于参保人员在我院出院后,马上又住院有什么规定?
如参保人员出院后7日内,因同类疾病入住同一医院同类科室的,医保基金原则上不予支付;个别病情确需的,报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病情危急的,可先入院治疗,后申报审批。
(二)新生儿住院报销
出院自费结算→出生后90天内,持户口薄到户口所在地医保中心购买基本医疗保险→持发票、清单、出院证明书、户口薄、出生证等相关手续到我院医保结算窗口报销。
五、意外伤害
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转围。
(一)乐山市参保患者:
入院2天后,到第一住院楼7楼咨询服务台填写《乐山市医疗保险意外伤害情况申报表》,审批通过后,符合规定范围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因交通事故受伤患者,须出示交警队开具的有无第三方责任人的证明。如证明存在有第三方责任人,则不能申请外伤审批和医保报销。
(二)异地参保患者
1、四川省内参保患者:四川省内乐山市外的外伤医保病人,请自行联系参保地医保中心进行外伤审批。
2、四川省外参保患者:出院时自费结算,回参保地医保中心进行报销。
(三)意外伤害住院医保不予报销范围:
1、属工伤保险范围的意外伤害住院;
2、因打架、斗殴、酗酒、戒毒、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发生的意外伤害住院;
3、其他有第三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
六、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一)报销范围:
1、四川省内(跨市州)就医参保人员
2、跨省就医参保人员
(二)报销对象: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4、异地转诊就医人员
5、参保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
6、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三)报销需具备条件:
1、先备案、选定点
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2、持码卡就医
参保人员就医时需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医保卡等有效凭证。
(四)报销政策:
1、就医地目录: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
2、参保地待遇:参保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
3、就医地管理: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政策,包括起付线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种范围等。
(五)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或系统及网络原因造成不能医保即时结算的、未能够进入异地医保结算系统的异地住院病人结算的:现金自费结算后回参保地报销。
七、离休干部住院就医
1、床位费的最高报销限额 :
地师级55元∕日;县团级及以下45元∕日;省级、副省级65元/天;地层流洁净病房床位费110元/天。
2、因病情需要,特殊医疗需求的办理:
先填报《离休干部特殊医疗需求申请表》,经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审批同意后纳入报销范围。
3、特殊医疗需求包括:
(1)在体内置换人造关节、人造瓣膜等人造器官、安心脏起搏器、埋填式给药装置、各种吻合器、、各种支架、冠状动脉搭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心脏射频消融术、等手术项目;
(2)因病情需要安装人工晶体的;
(3)因抢救需要使用人体白蛋白的;
(4)因病情需要使用其他新技术、新项目、新材料的。
4、因病情需要做特殊检查治疗及使用特殊材料时的费用负担比例
(1)管理机构批准安装的心脏起搏器、人造关节、人造瓣膜、人工晶体\、各种吻合器、各种支架、埋填式给药装置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等费用,个人负担进口原装件的15%、国内生产包括组装件的10%,报销进口原装件的85%、国内生产包括组装件的90%。
(2)管理机构批准进行的冠状动脉搭桥、心导管球囊扩张、心脏射频消融等手术治疗,个人负担10%,报销90%。
(3)未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由病人自费负担。
八、高值药品
(一)报销政策
报销方式 | 类别 | 是否认定 | 报销比例 | 最高支付额 | 备注 |
门诊报销 | 单行支付 | 是 | 职工:80% 居民:75% | 职工:15万 居民:12万 | ◆不计算起付线、不纳入补充保险、大病保险、公务员补助支付范围; ◆最高支付限额计入医保统筹基金当年最高支付限额 |
高值药品 | 是 |
住院报销 | 按现行乙类药品管理的国家谈判药品需符合用药指针 | 否 | 个人先支付15%后按比例报销 | 计入医保统筹基金当年最高支付限额 |
备注 | 1.其它替代药(药效相同但药名不同情况下)不能进行医保报销; 2.参保人申请一个病种治疗时,不能同时享受2个及以上高值药品的医保支付待遇.但有国家颁布或推荐的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及药品说明书等明确依据的除外。 |
(二)我院认定(治疗)医生(50人)
1、肿瘤血液科:宿向东、卢红、林志宇、范华、陈娟 、田静、苟福胜
2、呼吸内科:魏海龙、李凡敏、范惠明、廖冰、陈丹、罗伟
3、泌尿外科:黄贵闽、曹贵华、敖敏、郭建军、王开翔、杜友怀
4、肝胆外科:雷泽华、高峰畏、杜波、付金强、乌剑平
5、感染科:袁术生、刘启如、陈科帆、易斌
6、内分泌科:冯静、李慧、张知文、肖屹
7、心血管内科:刘洪波、罗永全
8、神经内科:熊毅、万俊刚
9、皮肤科:黄淑琼、杨学军
10、肾病内科:肖友文、董建华
11、眼科:蒲一民、陈彬
12、甲乳外科:李远平
13、胸心外科:周洋
14、风湿免疫科:王焰
15、消化内科:钟显飞
16、胃肠外科:王健
17、儿科:岑琴、王俐
18、老年病科:王利
(三)认定、报销所需资料
1、身份证和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病情诊断证明书(原则上3个月以内出院病情证明书或住院病情证明书或认定机构具有资质的认定医生出具的门诊病情诊断证明书(原件盖章);
3、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
4、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
5、认定(治疗)医生填写的《认定表》2张;
6、处方签原件(处方签开具当日起算,3个工作日内有效,每张处方量最多为一个月用药量,药品不拆零销售)。
(四)认定周期
1)从认定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病种认定信息长期有效;
2)治疗期间需要更换药品的,应重新申请病种认定;
3)原则上参保人6个月内只能选择一家认定医院;
(五)处方管理要求
1、处方开具当日起算,3个工作日内有效;电子处方当日有效;
2、药剂每张处方量最多为一个月用量,药品不拆零销售;
3、注射剂每张处方量为一次用量。
(六)不予报销范围
1、参保人员不符合享受待遇的;
2、参保人员病情不符合病种认定标准的;
3、 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为参保人员出具治疗建议方案不予报销的;
4、不符合享受病种认定标准,但参保人员或家属坚持要使用药品的不予报销的。
(七)省以外参保人员
医院对省外参保人员使用的单行支付、高值药品不作事前审核认定。具体报销政策及相关事项请咨询参保地医保中心。
九、欢迎使用电子医保凭证结算,不怕输错密码,全国通用。
十、医院医保科咨询电话:0833-2119312(政策) 2109203(审核)
2145976(高值药品)、2113925(物价)
投诉电话:0833-2153698
相关政策附件:
1、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
2、四川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系电话
3、全国异地经办机构通讯录
4、单价100元以上自费诊疗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