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
二、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群众的法制观念和自觉维护医院治安秩序的意识。
三、拟订和组织落实医院的各项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四、根据医院工作要求配备必要的保卫人员,不断加强科室职工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培训,为治安保卫工作提供人员保障。
五、落实防火、防盗抢、防爆炸、防破坏和防诈骗、防窃密等治安防范措施。
六、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医院稳定。
七、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生在医院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并保护现场。
八、调解、疏导医院内部各类纠纷,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发生在单位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九、帮助、教育、转化医院内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
十、协助公安机关监督、考察、教育医院内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和依法保外就医的犯罪分子,以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劳动教养所外执行人员。
十一、协助公安机关管理本医院的暂住人口和其他外来人口。
十二、参与所在辖区内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治安保卫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