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医院干部、职工人事管理工作。
二、负责医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用人计划的起草和人事调配工作。
三、负责全院中层干部(含行政、党群工团组织)的考察、选拔、任用工作,承办全院干部的培训。
四、负责全院岗位设置工作方案的制定和报批工作,各级专业技术职称、工人技术等级考试的报名审核和高级职称的评审申报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岗位等级的竞聘工作。
五、负责全院职工的考核、鉴定、奖惩工作。
六、负责全院职工的工资调整及各类保险的征缴工作。
七、牵头实施医院人才培养工作。负责医院职工提高学历教育,协助做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八、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职工的离退休、退职、辞职、辞退等手续。按照有关规定,牵头办理在职职工死亡后的丧事事宜,协助离退休管理科办理离退休人员的丧事事宜。
九、负责职工的调入审查和办理职工调入调出的相关手续。
十、负责全院职工人事档案和专业技术考绩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人事工作各类统计报表的填报及职工花名册、工作证制作工作,及时准确地提供各类人事工作数据。
十二、负责全院职工的考勤和假期管理工作,会同有关职能科室检查劳动纪律。
十三、负责与常年法律顾问洽谈合作事宜,并开展相应工作。
十四、完成医院交办的指令性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