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风建设,促进廉洁行医,规范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业务人员的行为,根据医院《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管理制度(试行)》规定,现将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登记备案
医药代表在医院开展产品学术、商业推广活动,须在医务科登记备案,原则上医药代表每年至少登记一次,中途更换代表应及时申请变更,未经登记的医药代表不得在医院开展产品学术、商业推广等有关活动。
医药代表在医院进行登记备案,包含且不限于如下事项:加盖企业公章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企业公章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具体授权开展的业务范围和授权期限;《医药代表登记备案表》;加盖企业公章的廉洁承诺书。
二、预约登记
已按要求登记备案的医药代表通过官网下载填写《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连同需提交的资料以邮件形式发送至相应业务主管科室邮箱进行预约登记。
三、预约审批
接待牵头科室原则上在接到预约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以邮件形式回复医药代表是否接待。
四、接待安排
接待时间:每月第二周星期四(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接待地点:医院会议室接待日医药代表需递交的相关资料目录: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医药代表身份证明;廉洁承诺书;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料;其它的相关产品详细资料;医院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附件:
附件1:医药代表登记备案表.zip
附件2:廉洁承诺书.zip
附件3: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接待流程.zip
附件4: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zip
附件5:乐山市人民医院业务主管科室联系方式.zip
乐山市人民医院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