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为贯彻《消防法》和落实《乐山市人民医院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深刻吸取“12、16”辽源市医院的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进一步增强全院干部职工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推进消防工作全民化,有效预防消防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加强医院消防工作要求,医院决定举办一期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演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06年11月15日下午2时。
二、培训地点:医院二会议室。
三、培训对象:各科室负责人、义务消防队员(义务消防队员名单附后)。
四、培训内容:消防基础知识、消防器材的使用。培训结束后组织消防演练,地点在医院住院部。
五、要求:
(一)各科室接此通知后,要切实按照通知精神要求义务消防队员必须参训。
(二)参训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严格考勤。缺勤培训的科室纳入当月考核。
(三)参训人员全部参加消防演练,结束后负责对本科室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附件:乐山市人民医院义务消防队队员名单
二○○六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
乐山市人民医院义务消防队队员名单
队 长:熊乐强 副队长:王 强
机关后勤
院 办:熊明佳 人事科:章 凯
医务处:李 庆 计财科:张佩华、杜金保
总务科:喻林忠、张 敏 院感科:张雁飞
保卫科:彭远忠、胡 伟、叶 斌、吴晓东、廖晓东、邱 勇、 代 剑、唐万民、吕俊科
营销科:徐 睿 信息科:杨浩昆
门 诊
门诊综合科:张 伟 口腔科:夏 天
急诊科:罗成军 功能科:刘 影、邱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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