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医院就“总院灯箱制作安装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项目简要说明:
项目名称:总院灯箱制作安装工程
二、 领取谈判文件时间:
2016年7月18日上午8:30至2016年7月25日下午2:30
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领取谈判文件地点:乐山市人民医院宣传营销科(门诊五楼)
三、领取谈判文件方式:现场领取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同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和内容包括:广告、灯箱、设计、标识、品牌VI等相关内容;公司所在地为乐山市市中区;注册资金为20万元及以上;施工人员具有高空施工证。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文件接受信息
接受截止时间:2016年7月25日下午2:30
接收地点:乐山市人民医院宣传营销科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6年7月25日 下午3:00
开标地点:乐山市人民医院门诊5楼
要求:开标时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七、招标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正义 联系电话:0833-2119523
13981370369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