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科室住院患者陪护及探视人员管理的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0/3/10 点击量:20018

尊敬的病友们:

按照国家、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和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普通病区管理制度》等3个制度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病区管理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防控工作,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保障广大患者及家属们的生命健康安全,请配合医院做好如下的防控措施。

    一、所有进入病区人员需主动接受体温监测并凭证进入。患者出示腕带,陪护及家属出示陪护证/家属出入证,探视人员出示探视证。

    二、需要陪护的患者原则上应严格控制为一人陪护,且相对固定。首次进入病区陪护/家属须配合完成《“新冠肺炎”病史询问记录》及个人信息登记,体温正常且无疫区及相关流行病学接触史人员方可进入病区。若需要更换陪护人员请提前告知病区护士长予以更换证件。

    三、为避免交叉感染,请探视人员尽量不到医院探视患者,可通过电话、微信视频问候。若必须探视,请在指定时间段探视并尽量缩短探视时间。

    四、普通病区每日探视时间为12:00-14:00、18:00-20:00,且一次只能一人进入病区探视,探视人员配合完成《“新冠肺炎”病史询问记录》,体温正常且无疫区或相关流行病学接触史人员领取探视证进入病区,离开病区时将探视证归还到各病区门岗处。

    五、陪护及探视人员须身体健康,配合疫情调查,有流行病学史以及出现咳嗽、发热等症状,须主动告知病区医务人员,并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若故意瞒报,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患者住院期间不得离开病房,不订外卖,建议都在医院订餐,营养食堂工作人员将每日至病区提供订餐服务,由医院食堂配送至病区。

    七、陪护及探视人员在院期间佩应戴口罩、做好手卫生及个人防护,不得在医院其它区域走动或逗留。科室有义务督查指导。

    八、陪护及探视人员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的规章制度,遵从工作人员指导,配合维持良好的医疗环境和秩序。

 

               乐山市人民医院

      2020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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