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医院2024年——2026年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市场调研公告

发布时间:2024/4/22 点击量:6966 来源:医院感染管理科/公共卫生科 夏方根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以下项目进行市场调研,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4年——2026年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二、项目概况

2024年-2026年我院预计须进行上岗前体检116人、在岗体检325人、离岗时体检22人。预计2024年岗前和离岗体检40人左右,2025年岗前和离岗50人左右、在岗160人左右,2026年岗前和离岗50人左右、在岗165人左右,实际体检人数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每年费用按实际体检人数结算。若合同履行过程中我院具备了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资质则自动终止合同。

三、服务要求

1、乙方体检报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执行,不得虚报体检价格。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体检费用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2、乙方严格按照医疗检测常规保质保量开展体检相关工作;职业健康检查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开展工作。

3、乙方应在协议商定的时间内完成甲方员工的体检工作。

4、乙方承诺最迟于最后一名体检者体检结束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体检报告。

5、乙方有责任对甲方提供的员工信息、资料和体检结果负有保密责任,除医疗卫生上级部门相关机构检查需要外,未经单位和员工书面授权,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6、技术服务质量要求:科学、客观、真实。

四、报名单位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调研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检测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

8、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备卫生健康部门批准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资质。

(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必须检查的所有项目乙方须独立完成,不得转包和分包。

五、报名单位应提供的报名资料

1、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具备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资质、资质证书副本内技术服务范围包含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检测项目或内容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项目报价预算表;

4、若有请提供三年内同类放射工作人员体检合同等证明;

5、报名文件封面请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地址;

6、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鲜章,按序装订于2024年4月26日17:00前将纸质或扫描件交医院感染管理科/公共卫生科审核。

逾期的报名文件以及不符合要求的报名文件不予接受。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夏老师  19162609624

邮箱:2541061197@qq.com



医院感染管理科/公共卫生科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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