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更好的开展我院岗位设置规范化管理后的聘用和等级晋升工作,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乐府办发[2008]66号)、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乐山市人事局《关于加强市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意见》(乐人办〔2009〕136号)及乐山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解答意见〉的通知》(乐人办〔2010〕122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了《乐山市人民医院关于岗位聘用管理实施办法》。本实施办法已征求工会委员会意见,经院办公会讨论通过,并上报市卫生局备案。
现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医院网站同时转发http://www.leshan-hospital.com.cn/),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根据实施办法中第五条“聘用程序”填写相应的申报表,并按照附表4的要求准备附件材料,于2014年1月28日前上交医院人事科。
请各科室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做好宣传动员,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外人员由相关科室负责通知。逾期未申报者,后果自负。
2014年1月14日
附件: 《乐山市人民医院关于岗位聘用管理实施办法》(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