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自治县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局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就做好卫生系统地震应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地震应急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班子成员共同抓,确保工作落实。
二、抓好自救、他救和安全保卫。各单位要有序疏散人员并妥善安排,对办公设施等财物妥善保护。医疗机构要做好病员的救护工作,对能活动、病情较轻的病员应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有序撤离病房;对重危病人要转移到底楼,并做好撤出大楼准备。各单位的安保人员,要加强巡逻,抓好安全保卫。
三、搞好灾情调查、上报及灾后自救工作。
四、保持电话畅通,做好值班工作,局办公室值班电话:2495480、2495957。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