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山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乐山杰出人才”评选活动的通知》(乐市组通[2010]124号)文件和乐山新闻网《“乐山杰出人才”评选活动公告》精神,结合医院工作安排,请符合申报条件且自愿申报者于2010年10月8日上午12:00时前持报名相关资料到医院人事科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具体通知如下:
“乐山杰出人才”评选活动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激励各类人才立足岗位创新创业,在推进乐山更快更好发展中多做贡献,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乐山杰出人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奖项设置
“乐山杰出人才”是市委、市政府设立的最高人才奖项,每5年评选一次,获奖者由市委、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奖励每人10万元。本次活动将评选表彰10人左右。
二、评选时间
2010年9月至11月。
第一阶段(9月15日—10月15日):候选人推荐。
第二阶段(10月16日—10月26日):候选人评审。
第三阶段(11月中下旬):命名表彰。
三、申报条件
全市(包括在乐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海外人才、外来人才、“两新”组织人才及自由职业者等)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已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市级拔尖人才及其他优秀人才称号的人才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参加评选。党政机关(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评选。具体条件为:
1.热爱祖国,热爱乐山,遵纪守法,积极为乐山经济社会事业做贡献,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个人未受到刑事处罚或近5年内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单位或个人未发生严重责任事故,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2.在本行业、本系统或本领域工作实践中实现重大突破,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得到广泛公认。
⑴专业技术人才:理论研究、创造发明、科研项目实现有效转化,达到行业领先水平;以主研、主创人员身份获重要专业奖项市级一等奖以上。
⑵经营管理人才:建立先进管理模式,组织规模、效益增长领先行业;创建市级以上著名品牌,诚信经营、热心公益。
⑶高技能人才:在生产、服务一线关键岗位工作,注重技术技能创新和推广运用,传帮带作用突出,获得市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或技能竞赛奖项市级一等奖以上。
⑷农村实用人才:从事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村级组织管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有效促进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获得市级以上优秀农村人才、优秀农村人才示范岗或致富带头人等称号。
3.在职在岗,年龄原则上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
四、推荐方式
(一)组织推荐。按属地管理和人事管理权限归口推荐的原则,由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推荐。
(二)专家推荐。由2名以上具有正高级专业职称或高级技师等级的专业技术人才或高技能人才联名向所在区县或归口部门推荐。
(三)个人自荐。理论创始人、专利所有人、民间技艺传承人可直接向所在区县或归口部门自荐,由所在区县和归口部门纳入推荐人范围,连同组织推荐、专家推荐人选一并按程序进行评审。
五、有关事宜
(一)“乐山杰出人才”评选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市委组织部人才办负责整个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指导。
(二)评选活动严格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区县或部门审核推荐,行业归口部门比选推荐,公众投票和专家评审综合推荐,推荐候选人社会公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上报,市委常委会审定等程序进行。命名人选以公众投票和专家评审得票率(按公众投票得票率和专家评审得票率3︰7的权重折算综合得票率)高低,并结合人才类别比率要求产生。
(三)各级组织和个人要对推荐人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推荐材料应不涉及国家机密。推荐表及材料报送有关具体要求,可从乐山新闻网(http://www.leshan.cn/system/20100915/000403004.html)下载。基层单位和个人须于9月23日前报送推荐表和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唐聪,2428129。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流动科:龚衍瑞,2442342。
技能鉴定科:刘德容,2105882。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科:徐惠,2133781。
市农业局政工科:杨淑芳,2413708。
评选活动监督电话:12388(市纪委)
12380(市委组织部)
乐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来源:乐山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