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医院就以下项目进行供应商征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项目名称:
过敏原检测试剂
二、报名需提供资料:
(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规违纪的行为和记录(需开具检查机关证明)。
(2)提供合格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3)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推荐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5)非投标产品制造商需获得产品制造商对投标产品或服务的授权书,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书,授权书日期从报名开始至结束不得低于半年。
(6)销售人员授权书,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采购项目属国家冷链运输产品的,需提供冷链运输配送资质证明。
(8)采购项目属于阳光挂网产品的需提供挂网流水号及证明材料。
(9)产品配置清单。
三、报名文件封面请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地址。
四、以上资料需加盖鲜章,按序装订于2017年9月1日17:00前交于采购中心审核。
五、报名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送达报名地点。逾期送达的报名文件以及不符合要求的报名文件不予接受。不接受邮寄文件。
六、院内询价时间及需提供的资料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合格报名企业登记的邮箱内。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33-2115215
采购中心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