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4/11 点击量:5168


各科室:
根据乐人社办〔2012〕153号文件及市卫生局通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即将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符合条件且自愿申报者请于4月13日下午5:00前到人事科报名,经医院综合考核后推荐上报。


乐人社办〔2012〕153号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10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省厅文件要求对所在地区和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选拔推荐,并于4月18日前将有关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2415653)。
报送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报送时间逾期者,不予受理。
附件:《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107号)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附件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件

川人社办发〔2012107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中发〔2011〕1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68号)要求,现将我省选拔2012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数量和对象
(一)选拔数量
我省选拔2012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71名,其中:专业技术人才64名,高技能人才7名。专业技术人才指标不得用于选拔高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指标不得用于选拔专业技术人才。
(二)选拔对象
企事业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重点选拔在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和水电、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油气化工等特色优势产业和公共管理、教育、医疗卫生、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营销、金融、外贸、文化艺术、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社会工作等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特别要选拔在落实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推进天府新区建设、推动我省“两化互动”、“三化联动”及促进民族地区、地震灾区、革命老区、边远山区发展振兴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
二、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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