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罗晓等8位同志、急诊科等12个科室为创先争优示范个人和集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2/24 点击量:5346

  各党支部:

  根据市委《关于在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医院《关于在全院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乐市医党委〔2010〕3号)和《关于在全院开展创建“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窗口”、“党员示范科室”活动的通知》(乐市医党委〔2010〕5号)要求,经各党支部推荐,2010年10月29日院党委会研究,同意罗晓等8位同志为“党员先锋岗”;急诊科、内二病区等12个科室分别为“党员示范窗口”和“党员示范科室”。

  希望上述个人和集体,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真正发挥先锋示范的带动引领作用。在活动期间,党委将根据基本标准要求,组织进行考核并授牌。

  附:乐山市人民医院创先争优示范个人和集体名单

  一、示范个人:党员先锋岗(8人)

  罗 晓 刘 容 郑念东 卢文江 王晓锋 张 予 邹崇湘 邓兆才

  二、示范集体:

  1、党员示范窗口(3个)

  急诊科、120急救中心、医保科

  2、党员示范科室(9个)

  内二病区、内五病区、外四病区、外五病区、妇产科、手术室、超声影像科、眼科、人事科

201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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