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清剿火患”专项行动工作的安排意见

发布时间:2011/12/1 点击量:4339

  根据国家卫生部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剿火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全院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清剿火患”专项行动工作,安排如下。

  一、清剿范围及整治重点

  在我院今年9月开展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基础上,重点排查门急诊、住院病区等人员密集的科室;供电设施、锅炉、压力容器、高压氧仓、电梯、放射源科室;在建工地、自管住宅区、实习生宿舍楼;各类消防器材、安全出口、库房、监控室等进行地毯式排查,做到不漏一个区域和科室。

  二、组织机构

  成立以院长唐刘红、党委书记刘洪刚任组长,医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清剿火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保卫工作的分管领导金锋具体负责全院的“清剿火患”工作的协调和检查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科,熊乐强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各部门、科室负责人是自己所管辖范围的“清剿火患”工作的责任人。

  三、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

  根据“清剿火患”行动的要求,各部门应做的排查范围:

  1、住院部各病区: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灭火器、消防栓、防火门、应急灯)要求通道畅通,设施完好,无关锁闭。(保卫科)

  2、各病区的病房、库房要整洁,无乱堆乱放,无明火,电器插头、插板无破损。(护理部)

  3、供电设施(配电房)、压力锅炉、压力容器、高压氧仓、电梯、放射源科室、各类物资库房、氧气房、大功率医疗设备、压力容器有定期年检报告,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总务、设备)

  4、在建工地、建筑材料堆放及用火符合规定。生活区宿舍楼道无杂物堆放、消防器材按规定配置。(总务、保卫科)

  5、信息科中心机房、病历档案、图书室、微机插板电源。(信息科)

  6、消防监控室、消防报警系统及设施安全;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和在岗在位。(保卫科)

  7、悬挂标语、加强宣传、跟踪报道。(营销科)

  四、工作安排

  1、动员部署及摸底排查阶段(2011年11月下旬至2011年 12月8日)。各部门各科室对内部开展自查、并将自查发现隐患书面报告“清剿火患”办公室。

  2、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12月9日至2011年12月15日)对检查出的隐患责成相关科室、个人限期整改。

  3、复查巩固阶段(2011年12月16日至2012年2月)开展联合整改复查。组织相关部门对火灾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联合检查。对已整改的要巩固坚持,对整改不力、并超过整改期限的重大火灾隐患将严肃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部门、科室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结合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认真组织排查所属范围的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2、强化督导、整改落实。加强对排查出的问题的整改督导检查。对通过努力能消除的隐患要限期消除,要做到不留火灾隐患。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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