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第十批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2〕558号)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工作安排,请符合申报条件且自愿申报者于2012年10月8日下午5:30时前持报名相关资料到医院人事科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具体通知见后)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第十批厅学术技术
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川卫办发〔2012〕558号
各市(州)卫生局、科学城卫生局、厅直属单位、卫生部在川医疗卫生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省卫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定管理办法及后备人选评定管理办法》(川卫办发〔2010〕102号)要求,经研究,2012年在全省卫生系统开展第十批四川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评选工作从2001年开展以来,已选拔出一批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高学术水平的各专业学科带头人,根据在有效期内的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学科组成情况,以及各学科空缺名额,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按《第十批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学科》(附件1)要求的学科进行推荐。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不限定专业,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有符合条件的人选,均可推荐。
二、推荐条件
(一)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条件。
1.全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具有教授、研究员、主任医师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4.年龄不超过60岁(1952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专家、学者,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业务工作。
5.非省或市、厅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员,一般不直接推荐为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
(二)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条件。
1.全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具有教授、研究员、主任医师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特别优秀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省卫生厅重点学科、专科带头人;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4.年龄不超过45岁(1967年9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业务工作。
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的其他条件要求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定管理办法及后备人选评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管理期满后仍符合推荐条件的,可再次推荐,再次推荐与首次推荐程序相同。
三、推荐要求
(一)推荐程序。
各市(州)卫生局、省级有关部门按隶属关系组织推荐本地、本部门的人选,中央在川单位、厅直属各单位组织推荐本单位的人选。
(二)严格条件。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务实的科学态度,认真负责地做好推荐工作。要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本着对个人、对组织、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客观评价推荐人选学术技术水平、成就、贡献、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等情况(以近5年为主),并认真审查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准确性,把真正具备条件的优秀人才推荐出来。
(三)规范程序。
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推荐工作透明度,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定管理办法及后备人选评定管理办法》(川卫办发〔2010〕102号)规定,坚持评选标准,以学术技术水平及工作业绩为重点,严格把关,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将推荐条件、方式、程序予以公开,对带头人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及业绩、成果、贡献等进行三至七天公示,并注意听取同行专家和有关方面对推荐对象的意见,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在坚持评选标准的前提下,注意推荐优秀中青年人才。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以上的突贡专家不再推荐。
四、推荐材料及相关要求
1.推荐人和推荐单位可登录四川卫生人才网(http://www.scwsrc.com/)下载《四川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表》(附件2,以下简称《推荐表》)、《四川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一览表》(附件3,以下简称《一览表》)。
2.推荐人须登录四川卫生人才网,使用四川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后备人才申报评审系统在线填写、提交并打印《推荐表》,推荐人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认信息无误后请签署确认函。各推荐单位要确保报送材料与在线提交材料一致。
3.推荐人在线填写申报专业及专业组是要根据本人现从事的专业选择相应或相近专业(附件1)。
4.各推荐单位登陆申报评审系统审核推荐人信息,并统一将推荐意见录入申报系统,不填写推荐意见的将影响评审结果。
5.需要提交的推荐材料包括:
(1)市(州)卫生局、部门、单位推荐的正式公函一式一份;
(2)所在单位公示结果证明一式一份;
(3)《推荐表》一式四份;
(4)《一览表》一式一份;
(5)推荐人选综合推荐材料一份,综合推荐材料包括个人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学术和技术水平及成就情况(重点反映推荐人选发表、出版的代表论文、著作,参加国内外学术和技术交流,参加重大、重点项目研究,取得成果,在省内外或国内外达到的水平,产生效益或影响,本人所起的作用等情况)。
(6)推荐人附件材料一套,包括推荐人选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推荐人10篇以内有代表性的论文、研究技术报告和著作(标明主要贡献的相关段落),省内外重要奖项获奖证书和专利证书复印件,在省内外重要学术会议上作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大会日程以及在省内外学术团体或重要学术刊物任职情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6.每位推荐人选的《四川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表》和附件材料须单独装订,个人所有上报材料须用标准档案袋妥善包装,并注明推荐人选的姓名、工作单位、推荐学科、专业领域、推荐单位等内容。
附件:第十批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学科
推荐材料需完整规范,符合文件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
四川省卫生厅
第十批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学科
一、基础医学
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 免疫学 病原生物学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法医学 放射医学
航空、航天与航海医学
二、临床医学
内科学(含:心血管病、血液病、呼吸系病、消化系病、内分泌与代谢病、肾病、风湿病、传染病) 儿科学 老年医学
神经病学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皮肤病与性病学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临床检验诊断学 护理学
外科学(含:普外、骨外、泌尿外、胸心外、神外、整形、烧伤、野战外)
妇产科学 计划生育医学 眼科学
耳鼻咽喉科学 肿瘤学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运动医学 麻醉学 急诊医学
三、口腔医学
口腔基础医学 口腔临床医学
四、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少儿卫生与妇幼保健学 卫生毒理学 军事预防医学
五、药学
药物化学 药剂学 生药学
药物分析学 微生物与生化药学 药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