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扩大患者自主取药选择渠道,使患者取药更加便捷,我院决定面向社会遴选社会药房接入互联网医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乐山市人民医院互联网医院社会药房遴选
二、遴选标准:
项目 | 药企遴选标准 |
资质条件 | 1 | 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GSP认证书》(2019年12月1日以后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除外) |
2 | 企业应为从事医药产品、医用材料经营业务的批零一体化药品流通企业,由该企业直属的零售药店承接处方流转平台的药品供应服务。 |
3 | 具有符合与我院处方流转平台匹配的硬件、软件系统;配合医院流转平台的系统进行实时更新和升级。在医院信息部门的指导下,进行接入端的安全防范和加固。 |
4 | 有能力提供医院药品目录中的药品,且通用名、规格、生产厂家与医院目录药品一致,品种数比例不得低于医院门诊药房的70%,价格不能高于医院销售价格。(报名后我院药品目录通过邮件发送至合格供货商) |
5 | 互联网医院处方流转平台处方对接的药品零售药店应合法合规经营, 具有处方药经营范围,符合《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 26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等。 |
6 | 如提供药品配送服务,须有专业的药品配送团队或者与有资质的第三方药品配送机构合作,方可执行药品配送服务,配送过程中需根据药品特性,保障特定的配送环境。 |
场所要求 | 1 | 具有明显的药品咨询服务区域并有明确标示,药店位置限乐山市主城区。 |
2 | 具有完善的保障药品质量的仓储环境与条件,药品分区、分类存放,具备符合要求的常温、阴凉和冷藏存放的设施、设备,且良好运行。 |
3 | 营业场所应宽敞、整洁、货架柜台齐备。分区标识清楚、完好,药品明码标价。设置有药师咨询服务。 |
4 | 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执业药师注册证等资质证照。 |
5 | 开展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与上报,并有相应的登记报告制度和流程。 |
人员管理 | 1 | 药店质量负责人应为执业药师,并有2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任职在岗履行其职责。 |
2 | 执业药师人数不少于1人,大专以上学历,必须是从事药学相关工作满2年以上。 |
药品管理 | 1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健全的药品管理制度,药品采购渠道合法合规,在药品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 |
2 | 所售药品实行分类管理,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含电子处方),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特殊管制药品由药学技术人员专人专柜保管和调剂,应核实购药人身份并做好登记。 |
3 | 实时更新数据,购进药品有合法票据,药品进、销、存账目清楚,数量准确,帐物相符,能够提供12个月以上(含)台账,若门店设立时间低于12个月的,提供从设立起至现在的台账。药品有合适库存满足患者需求。 |
4 | 具有与经营冷链药品规模相适应的服务能力(冷链设施设备,三方验证报告,冷链药品管理制度等) |
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 1 | 人员岗位职责明确,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
2 | 有全面的药品、调剂等质量管理体系 |
3 | 使用信息管理系统,药品购进、验收、养护、销售等环节实行计算机管理并备份,执业药师标准化信息管理,并与处方审核流转平台系统全面对接。 |
4 | 经过流转处方调剂的药品必须全程记录可追溯。 |
5 | 对于流转处方药品调剂,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有保证调剂质量的相关规范,并有调剂差错的应急处理预案。 |
6 | 可以及时接收到流转到本店的处方并及时提醒工作人员进行处方配药。 |
7 | 如药房要自行对药品进行配送,对药品配送及时性予以保障,承诺:本市主城区中午12点以前的订单可以当天送达,中午12点后要第二天送达;市内其他地区24小时内,乡镇顺延24小时;市外其他地区配送时间不能高于48小时(偏远地区除外)。 |
8 | 药店应具有可追溯的零售药品信息管理系统,并具备灾难备份的能力 |
三、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1.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规违纪的行为和记录承诺函;
2. 提供合格的生产或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报名文件封面请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地址。
四、以上资料需加盖鲜章,按序装订于2021年1月25日17:00前交于药学部审核。
五、报名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送达报名地点。逾期送达的报名文件以及不符合要求的报名文件不予接受。不接受邮寄文件。
六、院内遴选时间及需提供的资料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合格报名供应商登记的邮箱内。
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老师 联系电话:0833-2119332
八、监督电话:0833-2115790 0833-2121359
药学部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