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5/5 点击量:5610

  请下列人员于5月12日(星期三)之前到人事科签订劳动合同:

  李晓茜 李 希 苏 舟 邓谷霖 赵玉洁

  王 健 徐梦娟 张 莉 季于琪 童小东

  何友丽 罗志强 李凡敏 李锦泽 刘玉凯

  彭凯敏 何 炜 陈丽颖 杨 超 薛蔚佳

  胡丽佳 万雨莉 罗诗凡 李 婷 高 夏

  姚 凌 丁 萍 罗 瑾 廖 倩 李勤婧

  徐 薇 辜春丽 龚 典 王 瑞 罗玉丹

  刘易君 陈文汶 邓煜宇 韩 瑾 施 媛

  冯玉婷 吴 聃 沈 瑜 付家乐 吴 静

  吴 红 王孟娟 屈 珍 周 坚 詹燕英

  余冬妮 谭 真 刘 慧 谢 洁 杨丁瑜

  贺 斌 邓雅文 罗 恒 张小蓉 王 旭

  王 俊(工作证号:1094)

  请相互转告!

二○一○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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