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院开展创建“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窗口”、“党员示范科室”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0/22 点击量:8483

  各党支部:

  为深入推进我院创先争优活动,丰富活动载体,引领带动示范,激发广大职工爱岗敬业、争创佳绩、服务群众的热情,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上级党组织和医院《实施意见》的要求,决定在全院开展创建“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窗口”和“党员示范科室”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创建先进党支部(党小组)和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坚持从医院实际出发,改革创新,务求实效,努力达到“加强基层组织,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的目标。

  二、基本标准

  (一)党员先锋岗:

  1、积极参加创先争优活动,党性觉悟强,理想信念坚定,先锋模范作用好。

  2、工作质量好,遵纪守法,廉洁行医,在本职工作中成绩显著。

  3、工作作风好,宗旨意识强,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受到群众的好评。

  4、岗位业绩好,爱岗敬业,在临床、科研、教学及管理后勤等方面成绩突出。

  (二)党员示范窗口:

  1、积极参加创先争优活动,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示范表率作用好。

  2、党员人数占窗口人数10%以上,窗口或班组负责人必须是党员。

  3、工作作风优良,医疗核心制度执行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工作业绩突出,综合目标考核优秀,服务质量好,受到患者好评。

  (三)党员示范科室:

  1、积极参加创先争优活动,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示范表率作用好。

  2、党员人数占科室人数20%以上,科室负责人必须是党员。

  3、工作作风优良,医疗核心制度执行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工作业绩突出,综合目标考核优秀,服务质量好,受到患者好评。

  三、申报程序

  由符合标准的党员个人或集体申请,也可由党支部推荐,党委审批并授牌。

  四、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活动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实施,标牌由医院统一制定。各党支部要精心组织,落实责任。

  2、加强督促指导。党办要加强督促和检查,各党支部结合专业及岗位特点,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确保活动持续、平稳、有序、健康发展。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出现一票否决的党员个人或集体,要予以摘牌处理。

  3、注重实效。各党支部要根据“示范”活动的基本要求,结合本支部实际情况和党员岗位特点,树立典型,真正发挥“示范”和“先锋”的带动引领作用。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

乐山市人民医院

党员创先争优公开承诺书

  我是一名光荣的中国共产党党员,自愿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忠诚党的卫生事业,积极投身创先争优活动,面对党旗,我庄严承诺:

当学习标兵:坚定信仰、刻苦钻研、百年传承、服务人民。

当医改先锋:团结奋进、务实创新、投身医改、不辱使命。

当健康卫士:救死扶伤、和谐医患、精诚行医、奉献爱心。

当自律表率:仁爱济世、以德为先、从我做起、廉洁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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