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社局、市卫计局《关于转发<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的通知》(乐人社办发〔2016〕101号)精神,分配给我院1个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个人的名额。结合医院工作安排,请符合申报条件且自愿报名者,于2016年9月11日17点前将电子版《四川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发送至组工人社科张玄OA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请各科室负责人及时将通知内容传达到科室人员。
附件:1.《关于转发<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的通知》(乐人社办发〔2016〕101号);
2.《四川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101号);
3.《四川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附件1-3(请点击下载)
乐山市人民医院组工人社科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