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人社局、市卫计局《关于转发<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9/8 点击量:4234 来源:组工人社科

根据市人社局、市卫计局《关于转发<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的通知》(乐人社办发〔2016〕101号)精神,分配给我院1个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个人的名额。结合医院工作安排,请符合申报条件且自愿报名者,于2016年9月11日17点前将电子版《四川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发送至组工人社科张玄OA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请各科室负责人及时将通知内容传达到科室人员。

附件:1.《关于转发<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的通知》(乐人社办发〔2016〕101号);

2.《四川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101号);

3.《四川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附件1-3(请点击下载)




乐山市人民医院组工人社科

201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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