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住院患者及家属:
您们好!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国家和省有关甲类传染病的管理规定,结合目前各卫生主管部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要求和我院实际,特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所有住院患者、患者家属和陪护人员,应依法向医务人员提供真实的信息。
二、按照相关要求,住院患者、患者家属和陪护人员,均需佩戴口罩并主动配合进行体温筛查。为避免感染性废物乱丢现场,请严格要求自己,及时将废弃口罩,丢进黄色医疗废物垃圾桶内。
三、患者住院治疗期间:
(一)原则上不应离开病房,如因特殊情况离院,应及时向主管医护人员备案及做好登记。离院期间注重个人防护,密切监测体温变化,如有流行病学史或出现呼吸道症状等,及时告知医护人员。回院后主动接受相关筛查。
(二)如需陪护,请相对固定且不随意调换,特殊原因需调换者,及时告知医护人员并提供真实信息备案。
(三)为了防止交叉感染,患者住院期间不建议其他人员来院探访。如探视人员有发热、咳嗽及疫区接触史,一律谢绝探视并劝其立即就诊。
为了您和大家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务必严格遵守上述要求,配合我们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共同战胜本次重大疫情。
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乐山市人民医院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