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6 点击量:4575

各科室: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87号)及2017年1月4日市卫计局会议精神,近期将开展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申报条件及我院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符合卫人发[2000]462号和卫人发[2001]164号文件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报考。各类报考条件规定如下:

(一)临床医学医师类(中级)

1.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 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4)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按乐卫发〔2012〕196号文件要求)

(5) 2011年及以后进院的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后,晋升中级职称前,应取得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2. 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 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 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 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二)预防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类

预防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全科医学专业分为中级资格、高级资格。

1.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3)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按乐卫发〔2012〕196号文件要求)

2.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3.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4.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三)报考人员的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6年12月31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报名方式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共分为网上预报名阶段、报名点现场确认阶段和考点复核报名材料三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阶段:凡符合以上报名条件的人员必须在2017年1月18日前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cn),进行用户注册,按要求填写相应申报信息,并打印《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表》。

(二)报名点现场确认阶段:2017年1月5日至2017年1月18日期间,考生本人在网上预报名后,及时持报名相关材料(详见本文第四条)到医院组工人社科进行现场审核、缴费(初级50元/科,中级70元/科)、并在确认单上签名。经考生本人签名确认的申报信息不能再更改。

(三)考点复核报名材料阶段:2017年2月13日,医院将考生材料送市卫计局复核,完成报名。

三、考生现场确认时需提交的证件和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新版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旧版临时身份证及过期身份证不予办理);

(二)本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表》(网上报名时打印);    

(三)本人近期小二寸免冠彩照2张(要求近期正面白底免冠证件照,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确认);

(四)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承认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按教高〔2002〕10号文件要求)原件及复印件;

(五)卫生行政部门(或继续教育委员会)加盖公章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本(按乐卫发〔2012〕196号文件要求)原件及复印件;

(六)报考师级、中级考试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下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证明。其中:

1、申报医师类考试的人员,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2011年及以后进院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医学专业人员,取得医师资格证后报考中级,需提供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护理初级(师)、护理中级类考试的人员,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参加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提交以往的《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八)以上材料复印件必须为A4幅面,一式一份。报名材料不齐,不予受理。

四、2014年起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再统一发放成绩单,考生在成绩公布后在指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打印成绩单。

五、请各科室负责人接此通知后,迅速将此内容传达到相关人员。在外人员由相关科室负责通知。逾期未报名者,后果自负。

六、本通知由组工人社科负责解释。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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