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医院关于一次性输液瓶(袋)回收处置供应商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17/7/19 点击量:3852 来源:采购中心

一、项目名称:

一次性输液瓶(袋)回收处置供应商

二、报名要求:

1、取得工商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在乐山市及其辖区内有固定的场所。

3、能够及时回收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

4、通过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取得排放污物许可证。

5、回收处置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对使用后的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进行收集、运输和消毒处置,确保再生产品不用于原用途及生产食品、药品、化妆用品等产品,保证这类废物在回收利用的同时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6、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近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

7、具备类似经验或业绩及服务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加乐山市人民医院院内采购须知

1、报名需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① 供应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若供应商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则只需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证书); 

② 项目经办人员授权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③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⑤ 国家对该行业要求的其他相关资质;

2、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鲜章,按序装订整齐,于北京时间201707251730分(节假日除外)前到采购中心审核资格证明文件,合格后登记报名;

3、领取采购文件后将按要求制作好的采购文件密封后在询价会议现场递交

4、报名文件袋封面请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地址。

五、报名联系方式及地址

1、采购中心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833-2115215

2、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白塔街238

 

                                     乐山市人民医院 采购中心

                                                 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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