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完善本地区职业病防治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经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我院已获得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为保障职业病诊断工作顺利开展,现将相关流程公告如下。
一、法律依据
职业病诊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诊断标准执行,确保诊断过程的科学性、公正性与权威性。
二、诊断病种范围
根据四川省卫健委核准的职业病诊断资质,我院目前可开展诊断的职业病类别包括:
(一)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病种名称:铬鼻病
(二)职业性化学中毒
病种名称1.锰及其化合物中毒;2.氯气中毒;3.二氧化硫中毒;4.一氧化碳中毒;5.硫化氢中毒;6.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7.苯中毒;8.甲苯中毒;9.二甲苯中毒;10.正已烷中毒;11.汽油中毒。
(三)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病种名称:1.中暑;2.减压病;3.高原病。
三、服务对象
(一)怀疑自己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
(二)需要进行职业病诊断的企业在职或离职员工。
(三)用人单位组织的员工职业健康监护中发现的疑似职业病病人。
四、诊断申请流程
申请人: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均可提出诊断申请。
所需材料(核心):
1.职业病诊断申请书。
2.劳动者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保缴纳记录等)。
4.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证明(由用人单位提供,或经劳动仲裁、法院确认)。
5.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6.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7.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如适用)。
8.与诊断相关的其他临床检查资料(如胸部X光片、听力图、生化检验报告等)。
9.其他相关材料。
五、咨询与办理信息
业务咨询科室:医务部 咨询电话:0833-2113102
业务办理科室:健康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0833-2306108
办理地址:乐山市人民医院(白塔院区)健康管理中心门诊大楼五楼办公室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