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科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第六届“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8/1 点击量:4624

  全院职工: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评选活动的通知》(川委厅〔2011〕24号)精神,为高质量推选我市参评候选人,大力营造创新创造创业的浓厚社会氛围,激励各类人才比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积极投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践建功立业,现将做好候选人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符合第六届“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评选活动规定的推荐范围及条件,在我市工作3年以上的各行各业优秀人才。重点推荐近5年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理论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获得市级以上优秀人才表彰奖励的各类人才,主要从乐山杰出人才、市科技杰出贡献奖、市级拔尖人才,国家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主研人员,以及国家、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的行业系统优秀人才评选活动优秀奖以上获奖者中产生。

  二、推荐名额

  省上分配我市的推荐名额为4名。为鼓励各地各单位积极做好推荐工作,候选人初推过程不设名额限制,只要符合省上规定的推荐条件均可推荐。

  三、推荐时间

  2011年7月中旬至9月中旬。

  第一阶段(7月22日至8月22日):候选人初推;

  第二阶段(8月底):专家评审;

  第三阶段(9月初至9月中旬):公示、送审及上报。

  四、推荐程序

  (一)发布公告。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市级部门通过文件、电视、广播、网络等形式,转发、转载省、市有关文件和评选公告,组织实施本地、本部门(系统)的推荐工作。

  (二)受理推荐。按人才属地和人事管理权限归口的原则,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接受本辖区人才推荐,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接受直属企事业单位人才推荐和县(市、区)人才行业归口审核。各地和相关部门对照候选人推荐范围和条件,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选的创新业绩进行专业认定。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将本行业申报人选排出推荐次序,按人才类别分别报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归口审核。

  (三)初核推荐。市人社局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市经信委负责经营管理人才,市农业局负责农村实用人才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人选的归口审核,协调相关部门按每类人才1∶3的比例研究提出初推候选人报市人才办。

  (四)评审公示。市人才办组织专家评审会议,对初推候选人进行专业评审,按每类人才1∶1的比例等额提出拟推荐候选人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新闻媒体和党政网进行7天公示。

  (五)审定上报。市人才办按程序将拟推荐候选人报市委常委会审定后,上报省评选办。

  五、有关要求

  (一)第六届“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候选人推荐活动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市人才办负责整个推荐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指导。

  (二)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各自职责认真组织推荐工作,真正推出勇于创新、业绩突出、社会公认的优秀人才。

  (三)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推荐活动情况及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关注、广泛参与,努力营造人人竞相成才、人人勇于进取、人人争作贡献的良好氛围。

  (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指导参评人才根据不同推荐方式从相关网站下载并填写《候选人推荐表》、提供事迹佐证材料。各级组织和个人要对推荐人选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推荐材料应不涉及国家机密。

  请有意报名者到医院人事科了解报名具体情况,按推荐审核流程报送推荐表和佐证材料,报名截止日期2011年8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1、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点击下载)

2、 第六届“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候选人推荐表(点击下载)

人事科

2011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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