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批乐山市优秀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4/7 点击量:5027 来源:组工人社科
根据《关于开展首批乐山市优秀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乐人社办发〔2017〕41号)精神,结合医院工作安排,请符合认定条件且自愿申报者,于2017年4月10日11点前将填写后的电子版《乐山市优秀高层次人才申请认定表》(见附件2,请勿修改表格格式)发送至组工人社科张玄OA邮箱,并于2017年4月11日11点前将申报材料(见附件1第四条第(二)款)交至组工人社科,逾期不予受理。
请各科室负责人及时将通知内容传达到科室相关人员。
附件:1.关于开展首批乐山市优秀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乐人社办发〔2017〕41号);
2.乐山市优秀高层次人才申请认定表。
组工人社科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