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3/11 点击量:5267

原文地址:http://www.sc.hrss.gov.cn/wenjian/201003/t20100309_24265.html

  各科室:

  根据乐人办〔2010〕110号文件及市卫生局通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即将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请符合申报条件者于3月11日下午5:00前到人事科自愿报名。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劳动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33号)要求,为做好2010年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数量和对象

  (一)选拔数量

  我省选拔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68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61人(含符合条件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高技能人才7人。为确保人选质量,我厅决定不向各地、各部门分配名额,也不确定推荐参考名额幅度。

  (二)选拔对象

  企事业单位中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重点是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能源电力、油气化工、钒钛钢铁、饮料食品、现代中药和航空航天、汽车制造、生物工程等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在信息、金融、外贸、法律、现代管理及理论研究、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领域做出了重大贡献的专门人才,在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中表现优异的人才。已确定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且未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按照隶属关系直接上报。

  二、选拔条件

  (一) 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2.必须是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的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4)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5)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为同行所公认;

  (6)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工作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长期工作在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8)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享有盛名,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9)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为发展我国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二) 高技能人才的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2.具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或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高技能人才楷模、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或省(行业)技能人才表彰,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有重大技术革新,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某种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并在带徒传技方面成效显著;

  (6)实践经验丰富,并能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技术难题,业绩突出。

  三、选拔程序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选拔工作由市(州)人事局和省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推荐人选。非公有制企业推荐工作,由所在地区人事部门统一组织。

  市(州)推荐的人选,由市(州)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报市(州)党委、政府审核;省直部门推荐的人选,人事(干部)处应会同有关业务处室进行审查,报部门领导审核。审核同意的人选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家管理处。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是切实加强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性四川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条件。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选拔标准和条件推荐人选,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选拔出来。

  (三)规范程序。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推荐人选,确保推荐选拔工作严肃、认真、公平、公正。

  (四)注意选拔一线的创新人才。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担任副省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以及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作为推荐对象;已经批准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不作为推荐对象。

  (五)及时报送。请各地、各部门抓紧开展相应工作,于2010年4月2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家管理处:

  1.地区或部门的推荐函一份,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

  2.A4纸打印的《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A3纸打印的《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一份。填表时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及各栏目的内容,主要突出贡献事迹一栏要写实;获奖情况一栏只填写与获奖证书一致的国家和省(部)级成果项目名称,无个人获奖证书的不填,获得其他荣誉称号的也不填;单位意见一栏要签署材料是否属实,是否同意推荐的明确意见。

  3.业绩综合材料(3000字以内)一份。内容包括个人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学术、技术水平;主持或参加省(部)级以上重大项目,有何创新,是否获奖,是否转化、推广,产生何种经济、社会效益;发表主要论文、著作(限省、部级及以上刊物和出版社)等情况。

  4.获奖证书(限国家、省、部级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论文、著作的目录(限省、部级及以上刊物和出版社),有个人署名的封面以及体现学术、技术水平及效益的证明材料一套。

  5.由“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软件(APPMS3.0)”生成的人选数据库文件(可用U盘、光盘存储)。

  报送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报送时间逾期者,不予受理。

  附件:1. 《专家情况登记表》 (点击下载)

  2.《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

官方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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