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四川省消防条例》于2011年8月1日施行
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消防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消防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基本管理制度。
医院各级人员消防职责
(一)、医院的法人代表是医院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医院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是具体负责人。
(三)、保卫科是医院消防安全管理人。
对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和消防安全负责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3、实施防火检查,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4、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5、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6、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四)、科室责任:
1、科室的负责人对本科室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2、科室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定期对科室火灾隐患进行排查处理;建立常规性的对员工和病员及家属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人员学习对初起火灾进行扑救;培训员工和病员学会在火灾发生时的疏散和逃生。
(五)保安人员消防责任
1、熟悉掌握医院各科室的分布状况及医院的环境、道路、电器设备和消防设施的位置、使用等情况,及时发现消防隐患。
2、保安人员应加强对医院重点科室和重要岗位的消防安全巡查。
3、发现消防隐患应及时报告,火灾发生时积极参加火灾扑救,参与疏导人流,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做好现场保护。
(六)医院员工消防责任
1、员工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2、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3、熟知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常识;
4、发生火灾时,现场员工应当及时报警、组织引导患者及家属疏散、扑救初期火灾。
违法责任
单位或者员工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的;
(二)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的;
(三)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防火条件的;
(四)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
(五)起火单位或者个人不报或者故意延误报告火灾情况的;
(六)未按要求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的;
(七)维护保养单位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自动消防设施无法正常使用的;
(八)相关人员未经专业消防安全培训合格或者未取得相应消防职业资格上岗的。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或者致使火灾损失扩大的,对责任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