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糖尿病 2、原发性高血压
3、 癫痫 4、震颤麻痹症
5、 精神类疾病(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焦虑症、强迫症)
6、 血管性痴呆 7、席汉氏综合症
8、 肾病综合症 9、类风湿关节炎
10、 强直性脊柱炎 11、肺心病
12、 高心病 13、冠心病
14、 心脏支架植入术后
以上十四类病种为医保需要填表审批病种,各医保中心对A类特殊疾病门诊申报、审批为每年1—2月和7—8月,其他时间不受理。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市医院医保科
2013年1月1日
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A类的报销规定
各科室:
根据市、区、县医保中心关于特殊疾病门诊处方及报帐规定,现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A类病种(门诊慢病):糖尿病、原发性高血压、癫痫、震颤麻痹症、精神类疾病(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焦虑症、强迫症)、血管性痴呆、席汉氏综合症、肾病综合症、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肺心病、高心病、冠心病、心脏支架植入术后
二、申报和审批:
1、时限:每年1—2月和7—8月申报与受理;
2、申报审批所需资料:社会保障卡、证;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与申报疾病相关的病史资料(其中精神类疾病必须是持有二级及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并由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签署的精神疾病诊断证明书或出院证明书)、近期一寸免冠标准照片两张。
三、结算管理及其它:
1、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门诊特殊疾病核准方案开具复式处方,一份复式处方只能开一种特殊疾病的药,并注明病种名称;
2、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每处方的药品剂量以一个月为限,并填写门诊病历;
3、对某些病情比较稳定的疾病或参保人员外出(市境外)探亲等特殊情况,由参保人员提出申请、医生注明理由,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同意后,适当延长处方用量;
4、参保人须持《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审批表》、医保卡、医疗证、复式处方、病历在选定的定点医院就诊与结算;
5、特殊疾病门诊的费用计算从参保人审批之日起开始,以自然年度为准,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年;
6、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糖尿病、原发性高血压、癫痫、震颤麻痹症、精神类疾病、血管性痴呆、席汉氏综合症、肾病综合症、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肺心病、心脏支架植入术后(两年外)这12个病种均为:职工医保2000元;城乡居保一档1200元;城乡居保二档1500元。高心病、冠心病均为:职工医保3000元;城乡居保一档1800元;城乡居保二档2200元。心脏支架植入术后(两年内)为:职工医保5000元;城乡居保一档3000元;城乡居保二档3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