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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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到我院进修的护士,必须具备正规中专及以上护理专业的学历,有护士执业证书,有两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二、护士进修必须先填写进修人员申请表,出具个人申请和单位意见,并经我院护理部同意。

三、严格执行注册护士准入制,须校验《护士执业证书》正本和副本,校验合格后护理部书面通知大科和所进修科室。凡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拒绝接受到我院进修。

四、进修护士所在科室按进修计划组织实施,落实带教老师,负责安排护理业务技能培训和专科护理知识讲座。

五、进修护士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若发生医疗事故及违法者按国家和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六、在进修过程中,因故需要请假者,须具备本人请假条或单位证明,按医院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二日以上者应报护理部审批,不得无故缺勤或旷工。

七、进修护士应尊敬师长,团结同志,爱护公共财物。进修期间损害公物,应照价赔偿。

八、进修人员进修期间不得随意中途停止进修,进修期满由相关科室对进修护士进行考核鉴定,大科护士长填写综合意见,护理部审核合格,发给进修结业证书,办理离院手续。三个月以下的学习,作参观学习处理,不发进修结业证书。

九、来院参观学习的人员,必须持单位介绍函,经护理部同意,并书面通知大科和相关科室护士长,做好接待和介绍,相互交流学习。参观结束后,相关科室护士长应报告护理部,并做好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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